中北大学文件
  
 校发〔2017〕1号
   
  
  关于印发《中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院(校区)、部、处及直属单位:
 《中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经2017年3月7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北大学
                                 2017年3月15日
  
 中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证质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校深化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
 第三条 全面深化校院两级管理。学校出台指导意见,学院(校区)制定本单位推免办法和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四条 学校成立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人担任,具体工作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共同负责。
 第五条 各学院(校区)成立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学院(校区)的推免生工作。
 第三章  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
 第六条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范围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科优秀生;“免试”的涵义是免予参加全国统一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但必须经过面试(复试);“应届”的涵义是指每年研究生招生报名阶段开始时已进入本科最后一学年学习的本科生。
 第七条  推免生选拔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体质健康要求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前三年成绩平均达到50分及以上(因残疾或重大疾病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除外)。
 三、学业成绩要求
 1、基础知识扎实,成绩优良,所修全部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2、学业成绩评价以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推免学生的综合评分排名在本专业前20%(含20%)。
 综合评分由“学习成绩分”、“ 创新能力分”、“ 实践能力分”三个部分加总获得。
 “学习成绩分”以前三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创新能力分”以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及成果为主要考核内容,计分方法由各学院(校区)制定。各学院(校区)设置的每个学生的创新能力分最大值不超过0.8。
 “实践能力分”以承担志愿服务等公益性社会工作、各类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工作并有较大影响为主要考核内容,计分方法由各学院(校区)制定。各学院设置的每个学生的实践能力分最大值不超过0.1。
 四、英语水平要求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50分或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英语专业学生必须通过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
 体育、艺术类学生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可适当放宽至380分。
 入选国家队并代表国家参加奥运会、亚运会等重大国际、国内的赛事,或代表学校在全运会等重大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能够提升学校知名度的不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限制。
 第四章  名额分配原则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推免工作的文件精神和下达给我校推免生总名额,以各学院(校区)应届毕业生人数为基本依据,依照以下原则分配名额。
 1.卓越工程师计划班按照班级人数的15%分配,名额单列。其余未占用15%名额的学生再纳入本专业进行排名选拔。
 2.入选国家队并代表国家参加奥运会、亚运会等重大国际、赛事,或代表学校在全运会等重大国内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能够提升学校知名度的名额单列(具体操作细则由体育学院制定并报送校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3.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参军入伍退役学生,符合推免生选拔的基本条件的名额单列。
 4.软件工程专业、朔州校区各专业名额分配不高于我校推免生比例的三分之二(总名额减去卓越工程师班和名额单列后剩余名额占应届毕业生的比例)。
 第九条  各学院(校区)应严肃对待推免生工作,凡上一年度有指标浪费的学院(校区),下一年度下达指标时顺减。
 第十条  直属师范大学补偿计划指标,以教育部分配指标为准,教务处根据补偿计划的要求将指标分配给相关学院(校区),补偿计划推荐的学生须符合推免生选拔的基本条件。
 第五章  推荐工作与信息公开
 第十一条  各学院(校区)根据本办法,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单位推免办法和实施细则并在本单位公示。
 各学院(校区)的推免办法和实施细则不得与本办法有抵触,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推免生选拔的基本条件。各学院(校区)的推免办法和实施细则在公示后报送校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各学院(校区)的推免办法和实施细则如有重大变动,应书面上报并经校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向学生公示。
 第十二条  各学院(校区)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要组织专家对论文、专利、及成果等进行审核认定并进行现场答辩,对各类学科竞赛进行审核认定,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
 第十三条  各学院(校区)统计应届毕业生综合评分及排名情况,并将排名情况向全体学生公布。
 第十四条  各学院(校区)将初步审定的推荐学生名单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根据公示期间师生反馈意见,确定本单位推荐学生名单并报送教务处。
 第十五条 教务处对各单位报送的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汇总,报校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
 第六章  有关管理事项
 第十六条 符合本办法第八条中第2、3条名额单列的学生在推免工作开始前将本人申请及相关材料报送学院(校区),经学院(校区)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审核批准后,由学院(校区)统一报送学校。
 第十七条  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荐资格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经核实在推免及接收过程中弄虚作假及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
 2.本科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者;
 3.取得推免生资格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者;
 4.受过学校各类处分者。
 第十八条  畅通推免咨询、监督与申诉渠道
 学生如对推免工作任何环节存在异议的,应根据具体事宜,形成书面材料,向相关学院(校区)推免工作小组或相关部门提请申诉,学院(校区)及相关部门应依据事实及时回应和处理。如学生继续存有异议,可向学校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提起书面申诉,由校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依据事实给予及时回应和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校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下发的有关文件和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2014年9月11日学校印发的《中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校发〔2014〕11号)同时废止。
  
  
  
  
  
  
  
  
  
  
  
  
  
  
  
  
  
  
  
  
  
  
  
 
   
    
    中北大学校办                            2017年3月15日印发
中北大学校办                            2017年3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