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及山西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结合《中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规定,现将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具体评定办法规定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
 2.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成果只计算博士期间的。我校硕博连读学生现只具有博士学籍,不具有硕博双重学籍,因此,国家奖学金评选一年级推免博士生只能以博士身份博二参评。
       每名研究生在硕士或博士阶段只能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如硕士期间获得过此奖项,博士期间参评时已使用过的申报支撑材料不能重复使用。
 3. 延期毕业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及录取类别为计划内定向、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不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审。
 二、评定名额和奖励金额
 评定名额以当年研究生院分配为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组织和评审工作
 主任委员:杨风暴  曹凤才
 副主任委员: 王明泉、赵冬娥、魏媛媛
 委 员:各学科带头人,学科管理部主任、导师代表,研究生不参评学生代表、郑志华、邢巍
 秘 书:王建萍
 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所有加权成绩总分在本学科排名为前40%(具体算法见学生手册),科研成果突出的可放宽至50%,无不及格课程。科研成果突出指论文被ESI或SCI收录且学生为第一作者;省级立项学生本人排名第一;专利除老师之外学生第一且前三名有效(含老师);科技竞赛奖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且排名前三的学生(竞赛的认定见附件)。
 5.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要求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文化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所有提交评奖成果必须第一署名为中北大学,具体量化考核要求参见创新素质分计分办法;
 五、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选:
 1.违反校规校纪;
 2.有学术不端行为;
 3.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4.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5.未按学校规定时间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
 六、评选程序
 1.研究生个人对照有关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博彩网
国家奖学金得分量化表》提交个人所在班级;推荐人意见由导师填写并签字;详细填写审查意见,说明学生的特点,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
 2.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同时提交个人成绩单一份(加盖科研科公章),另附个人科研成果复印件;论文以实际发表出版为准,SCI、EI以实际收录并出具图书馆检索证明为准;科研成果在评奖中只能按最高成果计算一次,不能重复计算;各类获奖以文件或证书下发为准;所有成果需导师签字认定;
 3.各班审查所有提交材料的真实性,组织进行班级内初评,按照量化考核要求对所有申报人员进行打分排队,具体格式参见《博彩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量化考核汇总》,成果分数相同情况下按量化后课程分数排队;
 4.班级内对排队结果进行公示,要求所有申报人员均对排队结果进行签字认定,班级成立评审委员会(由班干部代表和普通不参评学生代表不少于10人组成)对本班初评过程和排队结果进行签字确认,班主任负责审核本班所有人员成果情况并签署是否属实的意见后上报科研科。
 5.学院审查学生材料的真实性,组织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工作,确定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教育管理科;
 6.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需要报送一份200-300字左右的个人简介电子稿(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所获奖励等等)、一份证件照电子版。
 7. 对上报后的结果学院将不再进行复议。
 六、其他有关问题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每名研究生在读期间仅可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2.凡申报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造假和欺骗组织等行为,学院将取消其今后参评所有奖学金资格,并按学术不端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本办法从2019年11月1日开始执行,可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做动态调整。
 4.本细则解释权,修改权归博彩网
。
  
                                                                                                                                                      博彩网
                                                                                                                                                               2019年11月1日
  
  
  
  
  
  
  
  
  
  
  
  
  
  
  
  
  
  
  
  
  
  
  
  
  
  
  
  
  
  
  
  
  
  
 附:创新素质计分办法(按《中北大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修订)
 1. 科研成果获奖得分:(特指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等奖项)
 
  
   
    | 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备注 | 
   
    | 国家级 | 160分 | 130分 | 100分 |   | 
   
    | 省部级 | 80分 | 40分 | 20分 | 
  
 
 依据国家级和省部级奖的层次、等级、排名次序进行计分,得分=加分×(1/排名顺序)。
 2. 论文得分:依据发表论文的层次、等级进行计分。
 
  
   
    | 论文 层次 | SCI | EI | 一级 | 中文  核心 | 会议论文 | 
   
    | 一区 | 二区 | 三区 | 四区 | 全文论文集 | 做报告 | 
   
    | 得分 | 80分 | 60分 | 40分 | 20分 | 10 | 8分 | 3分 | 1分 | 1分 | 
   
    | 说明:论文以见刊为准;SCI/EI须有图书馆收录证明;具有正式刊号的英文期刊按中文核心对待,会议论文级别须为国家级以上,做报告要求提交会议议程(含主讲人和报告主题)及报告现场照片(含观众和会议主题,主办方的证明不算)。 | 
  
 
 论文为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科技学术论文,导师需为学院科研科备案的指导老师,论文级别以科技产业处认定标准为准,且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如所提交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按照相应计分的20%计算得分;如所提交论文为导师和学生为共同一作,按照相应计分的30%计算得分。被收录论文以图书馆提供的检索报告为准,同一篇论文被不同的检索源收录,以最高加分计。
 3.专利得分:国家授权并获得授权证书(受理证明无效)发明专利一项20分。教师为授权第一人时,学生得分=加分×(1/实际排名顺序)。学生为授权第一人时,学生得分=加分×[1-1/(5-学生人数)]×(1/学生排名顺序)。(学生前3名为有效排名)
 4.科研项目得分:只限学生个人身份申请的纵向课题,层次、级别由研究生院认定。依据立项层次、等级、排名次序进行计分。
 
  
   
    | 类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校级 | 
   
    | 立项并结题 | 20分 | 10分 | 5分 | 3分 | 
   
    | 立项未结题 | 10 | 5 | 2.5 | 1.5 | 
  
 
 得分=加分×[1-1/(7-总人数)])×(1/排名顺序)。(前5名为有效排名)
 5.附加分
 ①参加科技竞赛活动,获奖者可加分:
 
  
   
    
     | 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备注 | 
    
     | 国家级 | 10分 | 8分 | 5分 | 集体获奖按个人标准减半计分,硕士前3名有效,博士前2名有效,排名以参赛前在科研科备案为准 | 
    
     | 省部级 | 8分 | 5分 | 3分 | 
    
     | 市级 | 3分 | 2分 | 1分 | 
    
     | 校级 | 2分 | 1分 | 0.5分 | 
   
  
  
  
 科技竞赛为“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科技大赛及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中的九大赛事//cpipc.chinadegrees.cn/(九大赛包括:智慧城市技术与创意设计大赛,人工智能创新大赛,未来飞行器创新赛,机器人创新设计大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中国研究生 创“芯”大赛、信息网络安全技术与创意设计大赛、能源工程与装备创新设计大赛)。每位参评者只算两次比赛。
 ②参加文艺、体育比赛、获奖者可加分:
 
  
   
    | 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备注 | 
   
    | 国家级 | 8分 | 6分 | 4分 | 集体获奖按个人标准减半计分 | 
   
    | 省部级 | 6分 | 4分 | 2分 | 
   
    | 市级 | 4分 | 2分 | 1分 | 
   
    | 校级 | 2分 | 1分 | 0.5分 | 
  
 
 ③担任社会工作,工作积极,考核合格者可加分(校院学生会干部要求副部以上。担任社会工作满一年方具备加分条件,担任多项学生干部职务,当年取最高项加分,三年均担任学生干部可累计加分):
 
  
   
    | 职务 | 加分 | 职务 | 加分 | 职务 | 加分 | 
   
    | 校级学生干部 | 1.5分 | 院级学生干部 | 1分 | 班团学生干部 | 0.5分 | 
  
 
 ④其它表彰加分:国家级4分,省部级2分,校级1分。